棺材为什么一头大一头小?

(1)棺材一头大一头小、一头高一头低有许多说法,较为流行的有两种:其一,符合人体学规律。因为人的上半身大,下半身小,棺材装人,当然要一头大一头小。其二,世间万物都分阴阳,大头是阳,小头是阴,人立于阴阳之间,应当有所分别,所以一头大一头小、一头高一头低。

应该是后人附会的。

(2)可以肯定地说,棺材一开始是平直的,标准的长方体,头尾一般大,不是现在这个样子

从考古发掘的墓葬情况来说,汉代的墓葬,棺椁是平直的,两头一般大。但唐代的墓葬,棺材多是头大尾小的。

现存最著名的两大汉墓,一是长沙马王堆汉墓,一是南昌海昏侯汉墓,棺椁都是平直的,头尾一般大也一般高。

汉代棺椁

(3)棺材头大尾小、头高尾低的形成有一个过程。大体上讲,就是汉唐之间的这个时期,即魏晋南北朝时期。唐代的棺木也有平直的,不完全是头大尾小的。

(4)北宋司马光作《书仪》,南宋朱熹作《家礼》,作为礼仪操作的规范文本。倡导废椁用棺,确定棺材的形状是头大尾小。明清时期,《朱子家礼》作为礼仪制度的规范范本,棺材的形制才逐步确定下来。

《朱子家礼—-丧礼》将“治棺”作为丧事操作的特定程序,其中有:“治棺。其制方直,头大尾小。仅取容身,勿令高大及为虚檐高足。”

就是说,我们现在的棺材的形状,是传承宋元明清时期的丧礼规定和丧葬要求。

(5)从坟墓考古的角度来说,有规模性墓室的葬墓,如皇家、王侯将相、达官贵人等,棺椁大都是平直的。一般居民家庭,挖个竖坑埋上的墓葬,棺材大都是一头大一头小、一头高一头低。

(6)中国历史几千年,棺材的形状一直也没有统一,有直头的,也有头大尾小的。现实生活中,棺材一头大一头小也不是绝对的,直头棺材也是有的。

(7)改革开放以来,日本人九成以上的棺材都来自山东曹县。其棺材的形制都是直头的,即两头一般大一般高。

(8)欧洲人自古至今,棺材的形制一直是两头一般大的。没有一头高一头低一头大一头小之说。

(9)中国人传统有厚葬之风,棺材是彰显家庭实力的重要方面。棺材的形制也与生活观念和丧葬文化有关。

(10)归根到底一句话,棺材一头大一头小一头高一头低,就是一种生活习俗和文化喜好,没有什么玄妙的来源。棺材做成什么样子,也没有任何禁忌和忌讳,能装下人就行,入土为安是最终目的。

坟头上需要栽树吗?坟头上有树好吗?

(1)必须厘清一个概念:在礼仪上,坟地栽树叫墓柏,即在坟地栽种松柏,所谓“墓柏以避魍魉”。墓柏汉代较为流行,一直传承至今。我们现在看到的古代陵墓,坟头上或墓地里都有松柏,就是这个意思。

(2)松柏以外的树统称杂树,我们说坟头上栽树或有树,就是这些杂树。有人为栽植的,但大都是自然生长的,包括柳树、楝树、桑树、刺槐、酸枣等,以及一些荆棘灌木。尤其是一些有肉浆类果实的树木,飞鸟等传播特别快。

(3)北方许多地区,在礼俗上,哭丧棒和引魂旗杆要求使用鲜柳枝,最后要插在墓地,赶上冬春季节,极易成活。柳树根系发达,生长很快,三五年就可成为大树。实际生活中,我们常见到坟头有大柳树,就是这样来的。

(4)坟头上有杂树好不好?意见不一,说法不同。有人说,坟头长树,说明地气旺,预示着儿孙兴旺。还有人说,树木有灵性,可以通地气,形成庇护,保护墓地,保护先人,能维系后人的运势。所以好。

(5)坟头上有杂树,我们认为不好。有三点理由:

其一,墓地埋葬着祖宗先人,是祭祀的地方,上坟就相当于开家庙开祠堂。家庙祠堂是神圣静洁的地方,墓地也是,不容许出现打破墓地祭祀氛围的任何事项。就是说,坟头一旦有树,树也成为祭祀的对象,树是活物,这是忌讳的。

其二,坟头上有树,尤其是大树,由于树是不断生长的,所以其根系肯定会伸展至棺柩,对棺柩和逝者产生影响,造成“逝者不得安息”,这是习俗文化最为忌讳的。

其三,坟头上一旦有树,就会招引鸟虫蝇蝉等,獾鼬鼠蛇等蜗居动物就随之而来,在坟地到处打洞。不说影响风水,自己怎么看怎么觉得不舒服。

(6)所以,坟头上一旦有杂树,应当及时清除,时间上不要超过清明。实际生活中逢年过节,上坟扫墓是一般生活事项。每年清明,家家户户都要对自家的坟头进行规整清理。此时应当对坟地的树木进行彻底清除,即连根除掉。

(7)坟头上有杂树,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清除已经长成大树的,就别动了。此时清除大树必然会动摇棺柩,所以操作上最好是“留着大树,让出坟头。就是你长你的大树,我做我的坟头。无论树有多大,坟头必须有。坟头是祭祀的地方,必须突出祭祀的主旨义项。

(8)坟头上的大树啥时候清除呢?这个简单。啥时候没有人上坟了,就可以砍了。就是说,没有人认或者没有人想认这个坟头的时候,树就随便了。

归结一下。坟头是祭祀的地方,祭祀是神圣的精神文化活动,应该维系其圣洁纯粹的文化意义,不掺杂项,没有杂念,不受任何干扰。所以,坟地可以墓柏,但绝不要栽植其他杂树。坟头一旦出现其他树木,一定要及时清除。坟头的杂树没有及时清除已经长成大树的,就不要清除了,留给后人吧。后人找不到坟头或者不想找这个坟头时候,树自然就没了。

平原地带,无山无水,墓地风水怎么讲究?

在北方地区,特别是东北平原和华北黄淮平原地区,一望无际,一马平川。特定地域条件下,既看不见山,也看不见水。风水讲究风聚水止,藏风得水。讲究依山面水,东流西道。平原地区,无山无水,无遮无挡,墓地风水怎么讲究?我们讨论一下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首先是你信不信风水,信则有,不信则无

风水的核心要义讲究命、讲究运、讲究天意天命,明显的宿命理念。就是说,墓址选得好,祖坟冒烟了,子孙就发达了;墓址选得差,祖坟失风水,会祸及子孙,你信吗?你信就有,不信就没有。

从商周秦汉到宋元明清,中国人文历史三千多年,主流意识形态一直信奉儒学。儒家讲仁仁之心,讲礼义廉耻,讲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,追求事业功业,核心要义是不信天命,不信鬼神,事在人为。中国历史上,风水学一直是民间说教,不融于主流意识形态,根本点就在这。

就是说,自古以来,在知识阶层和主流意识形态,从思想深处来说,中国人讲究风水,但从来不迷信风水。迷信风水的人都是社会底层的一般居民百姓,是被别有用心的人忽悠了。

风水即堪舆之术。作为一门学问,风水是关于城镇、村落、宫殿、住宅、墓地等的选址、朝向、建设等一系列方法及原则。墓地风水本来是很简单的,长期以来,被业内人员人为地搞复杂了。

庄稼地里的坟头

2、其次是你有没有条件讲究风水,有条件的,就讲究;没条件的,就拉倒

家境如何?资材实力如何?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怎样?家庭人员有没有较好的作为?等等,都是条件。有条件选择墓址的,肯定有讲究;没条件选择墓址的,就算了。

在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”的法定条件下,一般农村家庭,就是几亩地、十几亩地、几十亩地,就是一小块、二小块、三小块等。现实生活中,家人去世了,只能埋在自家地里,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。反正都是在承包地里,就那一两块地,啥风水不风水的,埋上就完了。

3、平原地带,没有山水,墓址选择有两点讲究:一是位置;二是墓向

(1)所谓位置,即在特定地块中,坟墓的位置

位置的确定也有两点讲究:一是顺路;二是留下合葬或昭穆空位。所谓顺路,就是离路口、路边要尽可能近一些。下葬方便,以后祭扫方便,耕作方便,也少糟蹋庄稼。

所谓墓址空位,就是在一个特定地块中,事先要定好家庭人员的墓址地点,先死的埋在自己的位置上,把没死的人墓址空下来。一代传一代,就是祖坟。

(2)所谓墓向,即坟墓的朝向,也就是棺柩的头向

按《仪礼》《礼记》的礼仪规范典籍的规定,坟墓墓向为北向,即正北。实际操作中,墓向较为复杂,有北向的,也有东北向的、西北向的或其他朝向的,具体的偏转朝向程度也有差别。

现实生活中,墓向的确定随俗,即按当地习俗要求操作。

使用罗盘讲究八卦方位的,建议棺柩头向占“艮”位。“艮”为山,所谓依山面水,有个名分。

(3)关于破向

因为墓址周围是有房屋、建筑物、坟墓等,涉及庙宇、教堂、祖茔、巷口等等,墓向需要破解破让。民俗上有这种讲究,但不要过于执拗。能破就破,不能破也不要在意,无所谓的。

4、墓地选址的基本原则是不能“以死妨生”或“以死废生”,即死人不能影响活人的正常生存

看风水应当因地制宜,就事论事,就地看地,原则上不破坏不改变原有地表屋房、建筑、设施等。一定要清楚,风水是自然形成的,是天然的,是野生的,不是人造的。人造的风水是景观。所谓龙脉、吉壤、祥地,所谓祖坟冒青烟后世都当官等等,信者有,不信者无,不必迷恋迷糊,要相信死生有别,阴阳殊途,自然天道,事在人为。

“外姓皆缌麻”,外甥为舅舅丧服也是五等“缌麻”?为什么?

丧服分五种,即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。丧服的材质、做工、套式和款式都不同,藉此来树尊卑、别贵贱、分亲疏、立长幼。这就是著名的“五服”制度,是宗法制度的典型实施领域。

“斩衰”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,居丧三年。“缌麻”是五服之中最低的一等,居丧三个月。所谓“外姓皆缌麻”,就是说,所有外姓外家人员,参与丧事的,都是最低一等“缌麻”丧服或无服。那么,外姓人员到底包括哪些人?为啥丧礼这样设置?我们以《仪礼—丧服》《朱子家礼—丧服》等规范丧礼为参照,讨论一下这个问题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娘家人

所谓娘家人,即本姓本宗家庭各辈配偶娘家人,重点是妻子娘家人、母亲娘家人和儿媳妇娘家人。再往上奶奶娘家人、曾祖奶奶娘家人,再往下孙媳妇娘家人、重孙媳妇娘家人,以及本宗各辈旁系血亲配偶娘家人,都是无服人员。无服人员可以按礼俗要求参与丧事,但没有居丧守制的要求。

(1)妻子娘家是一个姓府。岳父母有丧服,是五等缌麻。其他如小孩舅、小孩姨等,都是无服人员。

所谓岳父母有丧服,是说女婿去世,岳父母丧服五等缌麻。按《仪礼—丧服》的规定,反过来一样,岳父母去世,女婿丧服也是五等缌麻。

(2)母亲娘家是一个姓府。外祖父母有丧服,姨母有丧服,舅父有丧服,舅表姨表兄弟姊妹有丧服,其他人员如舅母、姨夫、表嫂表弟媳妇、表姐夫表妹夫等,都是无服人员。

就是说,外孙有丧,外祖父母丧服是五等缌麻;外甥有丧,舅父、姨母丧服是五等缌麻;表兄弟姊妹姨兄弟姊妹去世,相互之间丧服都是五等缌麻。

但外孙为外祖父母丧服是四等小功,外甥为姨母丧服是四等小功。这叫加服,即有特殊关系加重丧服,基础丧服等级还是缌麻。还有降服,如男女有别,配偶降服;未成年殇逝将服等。

外祖父母是母亲的至尊,所以加服。姨母为从母,与母亲姊妹情深,所以加服。

(3)儿媳妇娘家是一个姓府。亲家无服,亲家所有人员都无服。

儿媳妇娘家是丧事的重要帮手,但都是无服人员,可以按礼俗参与丧事,但没有居丧守制的规定要求。

2、出嫁女家人

所谓出嫁女,即本姓本宗家庭各辈嫁出去的女性人员,重点是已嫁之姑母家人,已嫁之姊妹家人,已嫁之女儿家人。丧事活动中,一般称本辈姊妹为长姑娘,父辈姑母为老姑娘,子辈女儿侄女为少姑娘。再往上姑祖母、姑曾祖母,再往下孙女、重孙女,其家人都是无服人员。

(1)长姑娘家人是一个姓府。外甥外甥女有服,五等缌麻。就是说,舅舅有丧,姊妹家的儿女有丧服,是五等缌麻。长姑娘家的其他人员应当按礼俗参与丧事,但都是无服人员。

(2)老姑娘家人是一个姓府。表兄弟姊妹有服,五等缌麻。就是说,姑母家的子女与自己是表兄弟关系,相互之间有丧服关系,都是五等缌麻。

(3)少姑娘家是一个姓府。女婿有服,外孙有服。就是说,岳父母有丧,女婿有丧服,五等缌麻。外祖父母有丧,外孙有丧服,是五等缌麻加服为四等小功。其他人员按礼俗参与丧事,但均是无服人员。

3、《仪礼–丧服》在确定丧服等级时有一个重要原则,叫“外亲之服皆緦也”

按唐代贾公彦疏的解释:“云外亲之服皆緦也者,以其异姓,故云外亲,以本非骨肉,情疏,故圣人制礼无过緦也。”

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,中国传统历史四千年,宗法家庭一直都是社会文明构成的基本单元。在传统文化条件下,家庭关系是根本,亲戚关系是辅助。

古代社会,以男性血缘为家庭传承的基本载体和基本线路,女性血缘从属于男性血缘。所以,一个家庭代表一个姓府,代表一个组织一个团体。在这个组织和团体中,相互之间的关系永远大于与外部人员之间的关系。同姓和异姓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两家人。这就是“外亲之服皆緦也”的社会法理基础和家庭伦理结果。

归结一下。所谓外姓人员,即亲戚。亲戚有两大来源:一是娘家人;二是出嫁女家人。古法社会强调家庭,所以亲戚在家庭礼仪中位份是很低的。

现实生活中,家庭家族越大,家产家业越大,越是遵循和讲究传统的家庭伦理法统。相反,穷家破业,无门无当,啥都不去讲究,也没有啥需要讲究。什么是传统文化?什么是需要传承的传统文化?认识不到这层,啥也不是。

女儿女婿一定不能“摔丧盆”吗?

现实生活中,在北方许多地区,有女儿女婿不能摔丧盆的说法和讲究。就是说,有儿子的,儿子摔;没有儿子的,侄子摔,反正女儿女婿不能摔。

这肯定是民间对规范丧礼的误读和误传。古法丧礼的核心要义是家庭香火传承。就是说,谁继承家业,谁传承香火,就是谁主丧摔盆,并没有严格的男女分别。我们对照规范丧礼典籍和古典名著,讨论一下这问题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传统文化条件下,家庭没有儿子传承家业主丧摔盆的,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

(1)同宗过继承嗣。按《仪礼》规定,家庭无子的,可以从兄弟、同堂兄弟或同宗兄弟中过继一个男孩,作为嗣子,传承香火。注意,嗣子与嗣父为亲子关系,且过继关系一旦达成,嗣子与生父的亲子关系终止,即由父子关系变为叔侄关系。

所以,侄子主丧摔盆,必须首先过嗣,即必须过继成为嗣父房头中人,承担嗣父房头的家庭责任,并且与生父解除父子关系,才行。

历史上,同宗过嗣的例子太多了。三国时的袁绍是同宗过嗣。南朝宋时的刘义庆是同宗过嗣。南宋皇帝宋孝宗宋理宗都是同宗过嗣。大名鼎鼎的袁世凯,是同宗过嗣。我们敬爱的江泽民同志也是同宗过嗣,嗣父江上青。

(2)女儿守门承嗣。就是说,家庭没有儿子的,女儿不出嫁,直接在家传承家业,延续香火,是可以的,俗语叫“老姑娘守门”。

按《仪礼》《礼记》的典籍的记述,女儿不出嫁在家,其权利义务关系和家庭仪礼位份与儿子是一样的。这时候男女完全平等,没有男尊女卑。

但女儿变成老姑娘后,仍然需要采取过嗣的办法延续香火。即采用同宗过继的办法过继嗣子,传承家业。

电视连续剧《大宅门》写的是家事,剧中蒋雯丽扮演的那个白玉婷,就是老姑娘守门。后来年龄大了,过继大房的孙辈人员白占青为继承人,承嗣香火,结果被卷走了全部家产。

(3)招赘承嗣。招赘就是招男子进门为嗣子,即男人嫁给女人,俗语叫倒插门。

传统文化只认可同宗过嗣,不承认异姓过嗣。招赘的核心意义是异姓过嗣,即以女婿为嗣子。

严格意义上的招赘必须改姓,即将入赘人改为女方父亲姓氏。入赘人首先是嗣子,然后才是女婿。

在礼仪位份上,入赘的女婿是儿子,招赘的女儿是媳妇。所以,家有丧事,赘婿理所应当主丧摔盆。

《西游记》中,猪八戒到高老庄,就是入赘,即做老高家的上门女婿

实际生活中,特别在农村,招赘的情况很多,但过程大都坎坷,结局好的不多。原因是现在的家庭功能和作用降低,多数人也不讲礼仪,没有规矩意识。所以,对于招赘,有钱人家还好说,越是穷困的家庭,问题越大。

2、文学作品关于女儿女婿摔丧盆的记述

四大名著之一的《红楼梦》,是清代早期作品,里面秦可卿死写了四个回目,初终治棺写一回,王熙凤理事写一回,路奠写一回,出殡写一回。民俗资料十分丰富。

第十三回:“秦可卿死封龙禁尉 王熙风协理宁国府”中叙述:秦可卿生前无子,死后,她平时身边侍奉她的有个叫宝珠的丫环,“万愿为义女,请任摔丧驾灵之任。”贾珍为此很高兴,“即时传命,从此皆呼宝珠为‘小姑娘’。”出殡之日,“宝珠行未嫁女之礼,摔丧驾灵,十分哀苦。”所谓“摔丧”,即是摔丧盆。

古代名著《金瓶梅》是明代中后期作品,生活史料价值巨大,有许多如烧丧摔盆等民俗描写。第六十五回“愿同穴一时丧礼盛 守孤灵半夜口脂香”中,说:西门庆没有儿子,所以,其妾李瓶儿死后,出殡之日,“那女婿陈经济跪在柩前摔盆”,第八十回“潘金莲售色赴东床 李娇儿盗财归丽院”写西门庆死后出殡之日,“临棺材出门”,又是女婿陈经济在灵前“摔破纸盆”。所谓纸盆,就是烧纸的丧盆。

3、主丧摔盆的核心意思是传承家业,延续香火,就是说,谁是继承人,就是谁摔盆

(1)礼不乱法,自古而然。就是说,自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,中国人文历史四千年礼仪礼制应当遵守当时的法律规定,应当遵从当时的政府管制。是一般规制,也是一般要求。家庭中的事,讲礼;社会上的事,讲法。法不废礼,礼不乱法。

现行法律男女平等,女性男性有同等的继承权,相应地在礼仪上的位分待遇也应当平等。所以,当今社会条件下,理论上讲,女性不管嫁与未嫁,父母过世,没有兄弟的,都是可以领丧摔盆的。即便有兄弟,长姐当家主事的,也可以摔盆。

(2)自古以来,“死不妨生”“死不废生”都是丧事操作的一般原则。就是说,丧事操办不能妨碍生者更好地活着,更不能对生者产生损害或其他负面影响。死者已死,生者还生,天道轮回,自然而然。

规矩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原则要遵守,规定要施行,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变更为重要。计划生育四十年,只生一个好,独生子女几代人。政策走到这步,礼仪也应当随之跟进。那些拘泥于礼仪不知变通的,那些抱着古礼的死猪头啃着不放大的,肯定是不知礼的,也肯定是不明智甚至是错误的和愚蠢的。

姑姑为其父“立碑”没带侄子,侄子状告姑姑

(1)《潇湘晨报》4月25日载,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墓碑署名引发的诉争案件。侄子告姑姑,为爷爷立碑,只署名女儿,没有儿子和孙子。

(2)具体情况是这样的。张某,8岁时父亲去世,随母一起生活。爷爷是武汉高校的一名学者,一儿两女。2016年爷爷去世。2017年,两姑姑按爷爷遗嘱将爷爷和奶奶按树葬方式合葬。树葬地上方有一卧碑,上刻“女儿们敬立”五个字,没有涵盖张某父亲和自己。张某认为姑姑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,于2022年告上法院。

树葬园一角

(3)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超过“诉讼时效”为由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,本案已逾期。张某不服,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
4)武汉市中院以“未署名妨碍生者表达哀思”为由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。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张某及父参与署名。

判词说:墓碑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,不仅是死者安葬地之标志,还是生者扫墓祭祖,缅怀先人之物质载体。墓碑署名体现署名人与死者特定的身份关系,暗含对血脉相承、亲族关系的认可和对该子女孝与不孝的道德评价。既涉及生者对死者寄托哀思,以及寻求心理宽慰的行为自由,又关系生者“认祖归宗”的身份认同和社会评价等人格尊严。

所以,姑姑立碑不带侄子署名,是侵权。

两姑姑和侄子

(5)经过协商,具体操作如下:由于树葬墓碑较小,而且树葬要求不直接刻写姓名,只能笼统署名儿女等,所以,在原墓碑“女儿们敬立”的女儿前面加上“儿子”两个字,在敬立前面加个“孙”字,变成“儿子女儿们孙敬立”八个字,由骨灰安放持有人张某的二姑妈配合补刻,费用由张某承担。本案办结。

(6)本案缘起于家庭不睦。按一般生活逻辑,姑侄是很亲的。本案侄子告姑姑,可见积怨已久。从一般人情道理上讲,张某自小失父,爷爷奶奶姑姑等应当格外关爱。实际关系很不好,张某母亲可能是重要因素。清官难断家务事,说不清楚。

但张某姑姑立碑时不顾及哥哥家庭,是欠考虑的。按一般家庭礼俗,儿子孙子承嗣,是基本生活常识,两个姑姑只署名“女儿们敬立”肯定是不妥当的,这也是败诉的根本点。

(7)法院判案说理引用了《论语》和《礼记》的观点和说法。这是罕见的,也是亮点。

判词说:“中华传统文化注重‘慎终追远’,祭奠事宜历来备受重视。《礼记—-祭统》存载:‘礼有五经,莫重于祭。’《论语—-为政》将‘孝’解释为:生,事之以礼;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。’”百年来,注重传统孝道、注重慎终追远、注重代际传承的中华民族文化内核始终如一,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,将为中华民族克服困难、生生不息提供强大精神支撑。”

“百善孝为先,孝道乃百善之首、德行之基,其核心要义便是善事父母、人安家齐。”

“家事纠纷的产生往往来源于一些琐碎小事,家事矛盾的激化往往来源于彼此未能有效沟通。逝者已去,生者犹在,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顾念亲情、摒弃前嫌、彼此尊重、相互理解,共塑和睦家风,这才是对逝者最好的祭奠。”